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6月28日,一部与这3亿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6月30日,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邵磊院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到无障碍信息交流,再到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明确了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强调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合社会,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的通用性。同时,该法对多个场景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各方责任主体,都是新法亮点。
条例到法律,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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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在倡导和呼吁要有一个无障碍环境法,之前也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出过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相关建议,希望有一个相关法律可以保障更多残障人士的权益。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这一天!”看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的消息,郭兵异常激动。
今年56岁的郭兵是一名残疾人,刚出生6个月,他突患小儿麻痹症,之后的大半辈子时光在轮椅上度过。同时,他还是福州一家推广无障碍出行的公益组织小善公益的负责人。他对澎湃新闻表示说,之前也有关于无障碍环境的相关要求、法规,还有一些部门性质的文件,但一直没有专门性的法律,他一直在关注无障碍环境法规的变化。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条中指出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郭兵表示:“这是对社会组织的一种肯定,肯定我们这些年做出的贡献,不仅是残联,老龄机构,还有我们民间公益组织的贡献。”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建筑领域就开始制定各种便利残疾人通行的规范,到90年代颁布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8年残奥会成功举办,2012年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再到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
这次立法和此前的条例有什么不同?邵磊表示,首先,它的法律位阶比条例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如何统筹规划,不同部门和主体之间如何协同,如何界定责任,如何保障实施,如何加强相关领域的教育和人才培养,这部法律成为关键依据。
此外,这次立法过程中增加了很多内容,尤其对于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以及在相关权责方面都做了更深入明确的界定。“这部法律是把无障碍环境从无到有,提升到好不好的过程。”邵磊说。
亮点一:扩大受益群体,残疾人、老年人重点保障
此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此次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大突出亮点就是进一步强调了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新华社引用的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国家卫健委数据测算显示,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数量庞大的老年人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受益群体之一。
“不管是我们什么人,从时间维度上而言,我们都会变老。”邵磊说,这次立法清晰的强调了面向社会成员的普遍性,每个个人都会受益,都会得到好处。
邵磊说:“无障碍和适老化都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包容性环境,法律第51条强调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所以,我们讲的无障碍是通用无障碍,是面向社会全体人员的无障碍,是一种发展理念和模式。各种不同程度的障碍构成了障碍金字塔,用更通用的环境、产品、服务和公共参与来消除这些障碍,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这是本次立法促进通用无障碍发展的关键意义。”
亮点二:多个场景作出针对性规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围绕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司法诉讼仲裁、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场景下的无障碍服务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比如,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提供便利。在教育领域,规定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考试应当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无障碍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国际交流和实践活动。
邵磊认为,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比,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加强了数字化信息交流和技术发展中的无障碍要求,这一点在该法中多处体现。
例如,新规规定,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同时,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前两年我们加入了《马拉喀什条约》,作为目前国际上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该条约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保障其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无障碍环境法是履行此国际条约的代表性工作之一。”邵磊说道。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更加关注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新法还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中,指出要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亮点三: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强调政府主导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为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以下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无障碍环境发展看似是个简单的小切口,但实际上很复杂,其涉及的面广,从宏观到微观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资源条件做支撑,哪个环节缺失都是无米之炊。”邵磊说,无论从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分析,还是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等工程全过程来看,这些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制度层面中被全部强调,在全链条中作出系统规定。
“由于责任主体较多,那究竟由谁来牵头?该法就明确强调了政府主导。政府必须制定改造计划,并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在计划中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方案、评估体系以及后续改良措施,这就变成一个长效机制了。”邵磊说。
在邵磊看来,这次法律明确了很多保障机制,除了建设长效机制、经费支持、税收优惠、认证评测之外,第55条专门规定了国家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等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职业资格比如国家注册建筑师考试应当包括无障碍内容。人才培养机制的落实,将为我国未来通用无障碍的发展造就大批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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