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新办)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
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相关资料图)
2.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时上传原件)
①身份证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人)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人) ④居住证 ⑤境外人士经出入境签注或居留许可的护照 ⑥驾驶证 ⑦社保卡(身份证号)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时上传原件)
4.产权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如有抵押请提供抵押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公章,同时附上银行同意出租函并加盖抵押银行公章(需核对银行公章与银行名称是否一致) ③.无房产证,请提供辖区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开具盖章的“宝安区房屋临时使用(出租)人证明”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签字+手印,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
6.出租屋业主、实际经营人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7.申办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需承租方在该申办的房屋内登记居住人口信息。
温馨提示: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提供25位房屋编码号(门口银色二维码)